消防备案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理对象: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详见附页)外,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300㎡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24条;《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关于依法开展竣工验收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132号);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对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场所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筑的内设场所装修工程,按照总队《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38号)、支队《关于落实省总队优化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建设工程内设小规模场所消防审批的补充通知》(厦公消[2017]91号)要求分类别实施减负放行、比例抽查、优化审批。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满足的条件: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并出具《福建省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不论建设工程是否被抽中,均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工程竣工图纸原件;
4、涉及消防产品的,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5、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或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
7、施工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应提供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8、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需提供下列材料: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根据便民利民原则,除需提供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外,业主原已提供过的申请材料可不重复提供。)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办理程序
(一)申请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备案。
(二)确定检查对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规定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1、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消防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检查。
检查流程如下:项目受理→经办人依法进行检查→内部审批→将检查结果在互联网公告
检查合格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需整改完毕后再次申请复检,复检合格的出具《复查意见书》。
2、对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且抽查结果在互联网公告。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机构提醒:对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合并申请办理)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详见附页)外,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300㎡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24条;《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关于依法开展竣工验收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132号);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对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场所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筑的内设场所装修工程,按照总队《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38号)、支队《关于落实省总队优化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建设工程内设小规模场所消防审批的补充通知》(厦公消[2017]91号)要求分类别实施减负放行、比例抽查、优化审批。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满足的条件: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并出具《福建省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不论建设工程是否被抽中,均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工程竣工图纸原件;
4、涉及消防产品的,提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5、涉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或消防设施调试开通报告;
7、施工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应提供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8、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需提供下列材料: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根据便民利民原则,除需提供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外,业主原已提供过的申请材料可不重复提供。)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办理程序
(一)申请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备案。
(二)确定检查对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规定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1、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消防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检查。
检查流程如下:项目受理→经办人依法进行检查→内部审批→将检查结果在互联网公告
检查合格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需整改完毕后再次申请复检,复检合格的出具《复查意见书》。
2、对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且抽查结果在互联网公告。
(云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代办机构提醒:对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合并申请办理)

(此内容由www.kmdlzc.com提供)
相关文章
-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有哪些2018年08月14日
- 小微企业不常见的几种税费你可知道?2018年08月14日
-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什么时候能够用2018年08月14日
-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要求有哪些2018年08月14日
- 哪种类型的发票能够入账2018年08月14日